首页> 中文期刊> 《新闻记者》 >终审之后的思考:传媒和记者如何自我保护

终审之后的思考:传媒和记者如何自我保护

         

摘要

今年6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颇有争议的侵害名誉案作出终审判决,引起各方关注。 1997年第二期《现代家族》杂志刊登了某报记者李先生采写的《铆上耻辱柱的一对‘明星’》(简称《铆》),披露了原上海异型铆钉厂厂长、上海安字异型铆钉联合(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国劳动模范杜先生受贿案。1997年底,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的杜先生刑满释放后,向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现代家庭》杂志和李先生在《铆》文中多次使用“暴君”一词贬低其人格,且随意捏造任免干部、挥霍厂长基金400多万元及桃色新闻等事实,损害了他的名誉权。杜先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 1998年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一、上海《现代家庭》杂志社、李先生侵害杜先生的名誉权;二、上海《现代家庭》杂志社、李先生对杜先生的名誉权停止侵害;三、上海《现代家庭》杂志社、李先生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以公开刊登声明的形式为杜先生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四、上海《现代家庭》杂志社、李先生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给付杜先生精神赔偿费4000元和2000元。 一审判决后,《现代家庭》杂志社和李先生不服,上诉至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