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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食货志》所载“手实”、“乡帐(计帐)”关系考

         

摘要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有"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帐"一语,学术界对此处"乡帐"是指计帐还是户籍有着不同理解,由此也引发了计帐是依据手实还是户籍编制的争论。从目前所见吐鲁番出土的有关文书看,唐代手实是一年一造,这和计帐的编制年限相同,而与户籍的三年一造差异较大;《新唐书·食货志》所说"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的编造过程,也明显说的是计帐而非户籍。计帐统计的一些重要名目,不见于民户初报的手实,但可以在貌定后的手实上看到。在手实、计帐与户籍三者编造的时间顺序上,无疑是手实最早,计帐次之,户籍最晚,由此也只能得出计帐是依据手实编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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