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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一九三○年前后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摘要

1927-1937年的十年建设时期,我国图书馆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其中,教育部的作为是关键因素,其表现有三:一是颁布章程,即《图书馆规程》和《民众教育馆暂行规程》;二是组设图书馆,其中最重要的是北平图书馆,并采取相应扶持措施;三是保护图书,如防止古籍流出国境、抢救图书以免散失等。上述措施的落实,极大地推动了三十年代我国图书馆事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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