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简帛研究 >論清華簡《攝命》中“攝”的職位與職責--以傳世文獻、金文文獻爲參照

論清華簡《攝命》中“攝”的職位與職責--以傳世文獻、金文文獻爲參照

     

摘要

清華簡《攝命》中攝的身分地位如何,學界有較多争議。簡文中“出納朕命”是王對攝的明確任命,而通過對相關傳世文獻、金文文獻的分析,可知“出納王命”一般來説是執政卿士的職權。《攝命》中王對攝的訓誡既反復强調對王命的嚴格遵從與忠實傳達,又緊扣着治理民衆的事務而言,而且與《烝民》中對仲山甫職權的描述、毛公鼎銘文中王對毛伯的命辭、《益稷》中對輔弼重臣職責的描述多有相通之處,由此可以肯定攝的職位應是執政卿士。《攝命》即《冏命》,而《冏命》序文有訛誤,綜合《周本紀》的記述與僞古文今本此篇中“作大正”之語,原貌應是“穆王命伯霁申(司)大僕(服),為大正”。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