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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托育服务如何供给?——托育供给制度的模式之辩

     

摘要

托育供给制度的模式,决定了人们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获得怎样的托育服务。对于当下中国而言,曾经的供给模式都无法与当下社会新形势匹配。市场化模式下国家将承担最小限度的监管与维护托育市场的责任,但难以实现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目标;社会化模式下国家则需要承担更重的综合责任,并面临效率低和成本高的问题。日本在社会化基础上引入市场化的实践,虽未取得理想效果,但提供了一个好的思路。因此,在日本混合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市场责任,消除二元托育供给主体间的补贴和定价方式差异,调整政府补贴对象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一种兼容模式,或是值得期许的普惠性托育供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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