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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民的立法思想与立法实践

         

摘要

1 92 8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 ,胡汉民以孙中山先生“遗教”代言人身份 ,坚持旧三民主义 ,充分阐述了自己的建国、立法主张。他提出“以党治国”的训政纲领 ,奠定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基础 ;借鉴西方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经济立法原则 ,结合中国传统的“仁恕公平”的思想 ,提出“王道主义”的社会经济立法原则 ;还提出了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等民法、继承法的立法主张。在 1 92 8——— 1 931年担任立法院院长期间 ,完成了立法院的组成框架 ;任用高水平的立法委员 ;主持制定了大量的新法典、厘定了旧的法律、法规。他为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形成及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完备作出了建设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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