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通信企业管理》 >合法有效的IPTV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合法有效的IPTV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摘要

2006年,中国IPTV领域在技术规范、业务类型、内容应用、商业模式、客户认知等方面均有较大进展,但市场的壮大并没有必然推进市场监管的发展,最有优势和实力发展IPTV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仍然被置于政策壁垒之外,即无IPTV市场准入牌照。自从广电部门2004年颁布39号令确定视听节目行政许可并于2005年将《视听节目许可》发给上海文广集团后,视听节目许可被等同于IPTV牌照,IPTV监管权归属广电部门几乎被普遍认同。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IPTV的内涵和业务属性并无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界定、规范和调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