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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的探讨——建立激励相容监管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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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银行监管有效性理论和激励相容理论的概述

第二章银行监管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第三章对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机制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性分析

第四章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发达国家和地区银行监管中的激励相容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第六章建立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机制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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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1995年《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以来,特别是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有了长足的进步。从宏观层面上看,政府在加强银行监管方面的努力是显著的,但从监管绩效来看,却并不令人满意:不良贷款居高不下,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银行机构违规经营时有发生等等。我国银行监管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是什么?怎样才能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这些问题的解决正是本文写作目的所在。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从委托代理关系模型入手,分析银行监管中的“代理人问题”及其对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影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一构建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机制。针对我国银行监管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对我国建立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机制提供对策和建议。 本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为银行监管有效性理论和激励相容理论的概述,为论文的研究打下理论基础。 第二章分析银行监管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代理人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使委托代理关系具有产生的必要性。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描述的是“委托人设计一个报酬体系来激发代理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而行事”。但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可能产生“代理人问题”,即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论文在本章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的数学模型,使委托代理关系更加清晰、明了。 在银行的监管过程中,同样存在社会公众(储蓄者)—政府—监管机构—银行,以及监管机构内部、银行内部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也同样存在“代理人问题”,严重削弱了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在储蓄者与监管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作为执行广大储蓄者民意的银行监管者,与广大储蓄者之间达成了一个隐含的契约,在这种契约下,所有储蓄者将自己监督银行的权利委托给银行监管者执行,以实现他们的利益;同时,储蓄者也通过纳税的方式给予银行监管者一定的报酬,形成储蓄者与银行监管者之间的银行监管权力委托代理运行关系。但是,银行监管者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从银行监管者个人来说,往往倾向于实现自己的私利(如为了升职而倾向于掩盖有问题的银行),而不是委托人的利益。在银行监管者与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银行监管者是委托人,银行是代理人。银行监管者的主要职能是弱化银行在信息方面的绝对垄断地位,避免或尽量减少银行及其经营者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做出不利于储蓄者的行为发生。虽然就整个银行体系来说,惟有充分考虑到储蓄者的利益才能保证持续地获取足够的金融资源,维持银行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但就单个银行来说,其为保护储蓄者利益而提高资产安全性的措施同样也类似于一种公共产品,有很大的外部正效应,没有主动维护储蓄者利益的积极性,那么,银行监管者制定的有利于储蓄者的监管措施就不会在银行得以顺利贯彻执行。而在银行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行长与员工之间在信息、责任、利益等方面的不对称,监管者制定的某些监管措施,银行(含银行经营者)从自身整体利益考虑认为有利,有执行的主动性,但执行可能会影响一些部门和员工的既得利益,造成他们对这些措施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监管措施在银行内部失灵。由此可见,银行监管的委托代理问题使得监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第三章为银行监管的激励相容机制解决监管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性分析。相对于传统的银行监管机制,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机制在实现安全与效率的双重目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银行监管的激励相容机制是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适应了金融环境的变化,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银行监管的激励相容机制强调银行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的措施,而应当参照银行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银行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对激励相容的监管作过一个简要的界定,那就是:激励相容监管应当是符合、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监管。 论文详细地分析了激励相容机制的三个核心要素(在监管中融合银行自身的经营目标,银行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在解决监管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功能。在监管中融合银行自身的经营目标,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它激励银行增强信息的真实性,弱化因监管者在信息方面的劣势而产生的“代理人问题”,同时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激励银行机构积极配合监管当局的监管。在监管中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加强了监管当局与银行的沟通和了解,一方面使得监管当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的监管措施具有准确性、实际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监管当局的政策意图,更好地遵守监管规定。在监管中融合市场约束,加强了对监管者的监督和银行行为的约束,另外也增强了监管的力度。由此可见,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机制在确保银行业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了银行发展的要求,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途径。 第四章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从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违规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等几个角度对我国银行的监管现状进行了分析,从中可以发现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产生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的激励不相容:监管当局与银行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色彩浓重的行政监管激励银行逃避监管;存在隐性的金融安全网以及缺乏对监管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论文通过博弈论的分析框架对我国银行业激励不相容的监管现状进行了论证。 第五章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银行监管机制及我国的启示。通过分析美国和香港的银行监管中的激励相容机制,对比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中可以得到启示:银行监管的有效实施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市场约束力和加强信息的披露。 第六章对我国建立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机制提出建议。主要从监管理念,制度安排,市场约束,信息披露,银行内部管理,监管者的专业化水平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对我国构建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机制提供了对策和建议。 本文的主要贡献和特点在于:紧扣银行监管发展的脉搏,从委托代理关系入手分析银行监管的代理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构建激励相容的监管机制;对我国目前的监管现状从激励不相容角度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并通过博弈论的分析框架进行了论证;参考世界上有代表性的两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和香港银行监管的激励相容机制,对我国构建激励相容的监管机制提出多项可行性建议;为了使论据更加充分有力,文章采用了规范与实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多种分析方法。论文思路清晰,论证较深刻,实践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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