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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出土文書論秦代縣政令的下達與執行機制

     

摘要

關於出土秦代檔案,已有不少研究文書形態、製作、存放與傳遞等單項文書制度,但鮮有綜合考察秦代政務運行機制,特别是關於地方縣政令下達與執行機制的系統討論更少。經分析發現,據政令的來源主體不同,秦代縣政令下達方式有直接下達與轉達,兩者文書格式有异。不管何種方式,下達政令多以縣丞負責,要求當天政令當天下達。縣政令的執行方式有“以律令從事”和“聽書從事”。若執行不當,縣廷一般分别采取“追”(追溯未執行之事,要求補救執行)、“却之”(未獲批准,特此批復)等措施或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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