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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常性现金流量报告方式的思考

             

摘要

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征求意见稿)将罚款现金收支划归非常项目现金流量类别与征求意见稿对非常项目的定义相矛盾。建议不专设非常项目类别,而将罚款收支以及影响净利的捐赠现金支出等非常现金流动报告于经营活动类别,对接受捐赠这种非损益事项引起的非常现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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