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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意识基础:契约精神与宪政精神

             

摘要

民事契约和社会契约在主体状态、缔约目的、实现方式、违约后果上都有差异,具有各不相同而又整合一体的契约精神。宪政既要求有限政治又要求责任政治,它们都以契约精神作为意识基础,并体现着宪法、民主、法治、人权等理念在内的宪政精神。契约精神与宪政精神的确立,是中国法治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法治得以建立或实现的意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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