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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改革与制度创新重构微观机制主体

摘要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课题是如何构造经济微观机制的主体——企业。在以放权让利搞活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最初政策效应过去之后,改革越来越迫近重构微观机制这个核心。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不进行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即不从理顺企业资产关系入手,就难以从根本上达到把企业转变为市场行为主体的目的。从发展看,中国企业若不与世界通行的现代法人企业制度对接,必将难以全面走向世界市场。因此,深入探讨企业资产组织制度,实现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必将成为微观机制再造的基础。 公有制传统实现形式的矛盾和制度创新的目标 我国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以所有者对其资产进行直接经营为特征的。企业财产组织制度以单一性质的资产来源为主要形式。虽然公有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全民和集体两种,但集体所有制企业实际上的“二国营”地位,使其与国有企业同样成为行政附属物。在这个体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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