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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污染了水环境,受害的是福建省;保护好水环境,受益的也是福建省。自2003年开始,福建先后在闽江,九龙江和晋江等3个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发挥了政府主导作用,应用市场机制和手段筹措活理资金,为建立健全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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