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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违法活动的报告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违法活动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的违法活动,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查处工作中的问题,坚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当前制售假劣医药商品屡禁不止、坑害群众、图财害命的丑恶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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