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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之比较——兼评《合同法》第68、94及108条规定

     

摘要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先期违约制度。通过对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阐释 ,采用比较法 ,对我国《合同法》第 6 8、94、10 8条之规定进行讨论 ,以期能为我国《合同法》中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些许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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