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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司法规避法律的原因及现实思考

         

摘要

我国古代司法规避法律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顺理成章 :以儒家学说为主流的中国传统观念认为 ,伦理、道德乃是国家治理中更为根本的因素 ;中国古代法官并非法律家 (lawyer) ,处理案件只是其行使行政职能 ,是治理民众的手段而已 ,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不利于严格依律司法精神的形成 ;中国的一般民众对于法律与诉讼避之唯恐不及 ,这种心理必然会对司法产生有力的制约 ;以及中国古代文化具有浓重的复古倾向 ;州县官员们在司法判决中所反映的浓重的说教色彩 ,是父母官们道德优越感的必然体现。中国古代司法规避法律的现象似乎已成为过去 ,其实不然 ,在一定的程度上 ,旧的观念依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负面影响 ,从古代中国到当代中国 ,法治之路之所以艰难 ,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国人包括法律人缺乏对法治的信仰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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