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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与地方政府——基于浙江省长兴县的研究

         

摘要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其中,政府必须扮演关键性的角色,而在各级政府中,县级政府又负有最直接的责任。浙江省长兴县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的基本经验是:政府必须承担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的主要责任,通过建立领导机制、政府体制创新等有效地整合资源、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政府必须在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治理和保护农村自然环境、建立健全医疗、养老等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教育事业等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政府必须尊重市场规律,重视社会力量,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首创精神和权利,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者之间互补、合作的良好格局,合力解决实际进程中的困难;政府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订并实施基于当地现实、适应当地现实、全面、渐进解决当地现实问题的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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