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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制度的一个历史性进步——关于将竞争机制引入整个干部人事领域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多次强调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领域的问题。他说:无论实行哪种经营责任制,都要通过竞争产生合格的经营者;凡进入业务类公务员队伍,都应当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无论实行哪种管理制度,都要贯彻和体现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原则;竞争机制还应当引入对其他专业人员的管理。我们盐城市从1987年以来,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竞争机制不仅较好地进入了我市的工业企业承包经营之中,而且已经扩展到交通、商业、物资企业,扩展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扩展到对中层以下干部的选用。这种新的独具特色的用人制度——竞争聘任制(简称竞争制),就是通过规范化的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综合参与竞争者的政治素质、政绩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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