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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司法改革思想的启示

     

摘要

中国司法文化传统偏重"实质理性",这与"形式理性"的西方司法文化具有明显的异质性。三十年来以程序中心主义为主导的司法改革,其理想与现实、司法的面相与公众的心理期待的矛盾和冲突,是过于偏重程序中心主义的西方经验,忽视本土司法文化传统的结果。董必武的既要守程序又要便民的司法改革思想体现了程序与实质的统一,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反思和路径的选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中国当下的司法改革应当回到尊重中国司法文化传统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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