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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粤海关税收述论

         

摘要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解除了自顺治末年以来的海禁,开海通商,设置江、浙、闽、粤四海关作为管理机构。由于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自开海通商后,粤海关关部所在地的广州对外贸易发展很快,逐步成为中外贸易的一个集结点,特别是在洪任辉案后,清政府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宣布西洋船只只许在广东收泊贸易,不得再到其他关口通商,从而把粤海关置于中国与西洋贸易的独占地位。当然清政府并没有罢废其余三关,中国与南洋地区的通商仍可照样在闽海关进行,前往日本的中国商船仍照样经江、浙两海关发帆出洋。只是由于在整个清代的对外贸易中,与西洋的贸易占着极大的比重,因而粤海关的地位也就显得格外地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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