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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诉讼制度下文化遗产保护的障碍及出路

         

摘要

实践表明,传统诉讼制度具有一定弊端,特别是无法针对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事物予以有效保护。虽然我国于2012年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公益诉讼的规定,但是其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是否可以适用公益诉讼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公益诉讼制度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追求相契合,能够弥补传统诉讼制度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乏力这一缺陷。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并细化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通过公益诉讼制度对文化遗产予以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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