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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人民医院2011-2013年3376例门急诊退药分析及对策

         

摘要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为了保证其质量和安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2011年1月30日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除了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要完全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很难。三峡大学人民医院考虑到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减少医患纠纷等因素,对退药政策的执行较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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