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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7家医疗美容机构获评“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试点单位”

     

摘要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承办国家卫计委制订《整形美容医疗机构评价标准体系》(卫医管评价便函【2012】49号)工作任务以来,经过3年多的时间,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委员会起草制订了《整形美容医疗机构评价标准体系》及其《实施细则》,并于2015年1月在全国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广东、云南、黑龙江等省市17家医疗美容机构完成了试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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