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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悔捐行为的无责理由、责任要件与风险防范

     

摘要

捐献骨髓的允诺也构成了一种有限的义务,它不能强制履行;违背义务也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非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否则就会造成对共同善的普遍伤害。能够成为法律规制对象的是义务的道德,捐献骨髓属于愿望的道德,不宜课以直接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限度与条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愿望的道德对于赔偿责任的影响和限制,并在某些条件下转化赔偿的主体。考虑到人所具有的"有限利他主义和有限理解力与意志力"的人性事实,最好把拒捐的可能性作为常规的医疗风险来认识,并需要在法律制度设计上采取一些可行的措施降低悔捐的几率,降低非理性行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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