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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国企职工部分待遇标准

         

摘要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体,退职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4000元。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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