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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呼政办字2020 33号)

     

摘要

2020年6月15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规定,经各部门申报、审核筛选,编制形成《2020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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