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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字2020 26号)

         

摘要

2020年5月9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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