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环境保护》 >第十四讲 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的分摊(下)

第十四讲 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的分摊(下)

         

摘要

一、由生活方面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费用分摊“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第四个局限性是指:在由于生活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环境污染是,通常难以确定责任者并责成这些责任者为此支付环境治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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