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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角下社会组织的治理自主性建构——以上海司法社会工作组织为例

         

摘要

资源依赖程度和专业自主性的发挥是影响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要素,制度环境和治理取向是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要素。内、外部要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社会组织发展须以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为要义。国家治理视角下治理自主性概念的提出,统合了社会组织发展的价值追求、功能显现和社会治理需求,使得社会组织发展的身份定位、角色功能和工作策略得以明确。研究发现,加强与政府及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同确立社会组织的工作目标;中西方专业知识的融合可以提升社会组织自主性;强化社会组织的管理、拓展服务范围的“造血”等,是社会组织治理自主性发展的有效路径。社会组织治理自主性在具体实践中的行动策略和关系处理仍须在实践中做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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