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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论(上)

摘要

引言吾國自來法書與名畫並稱,千百年來,人無異議,法書是藝術中的一種,已有定評,予文不更論列。至於書法應該或者不應該提倡,這件事情,我以為本來不是憑幾個人愛惜的企圖,也不是靠政府一紙當廢或者當興的命令,所能勉強做到的。書法一直到現在還完整地存在着,但是,要有人去鑽研它,去利用它,去發展它。你不去好好地研究它,發展它,空口提倡,又有何用處,所以本文也不擬涉及。本文必當論述的只有三端:一、筆法,二、筆勢,三、筆意。一向無論是書家的法書,或者是一般流俗所寫的字,都是使用毛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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