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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3-2004年致死性交通事故的流行病学特点

         

摘要

目的探讨深圳市致死性交通事故的流行病学特点。方法对深圳市交通管理局提供的2002年12月21日至2004年12月20日致死性交通事故的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2年共发生致死性交通事故2 049起,死亡2 279人,男女性别比为2.36∶1,伤1 065人。致死性交通事故高发年龄段为21-40岁,占59.2%;流动人口占35.8%;工人占20.7%,不在业占11.7%。致死性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以机动车驾驶员因素为主,占致死性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64.0%、62.2%;其次为行人乘车人因素分别占17.3%、15.6%。致死性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责任中不按规定让行占致死性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总数的23.4%、22.2%;各种违章行为分别占19.0%、19.0%;行人因素中违章穿行车行道分别占15.7%、14.2%。身体部位损伤统计,有效统计1 160人,头部、多部位分别占49.3%、44.4%。天气状况以晴天最多。日时间段以6-7时及19-24时为高发时段,周时间段以星期日为高发日。地段以平直路为主。结论深圳市致死性交通事故危害性大,主要伤害青壮年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员责任是致死性交通事故的主要事故原因,行人违章穿行车道是危险行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等,是预防和控制交通伤害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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