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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密法院“预审法官制度”改革的调查报告

     

摘要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实施的“审前程序与预审法官制度”改革,是2002年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最高法院确定的、旨在探索和完善人民法院诉讼程序制度模式的一个试点项目,迄今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制度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密法院的这项改革,不仅对于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乃至诉讼制度的改革具有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还有着更为深刻的司法改革内涵:一方面,审前程序改革,在实行立审分立的基础上,有效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使大量矛盾纠纷在案件进入开庭审理之前就得到及时化解,真正体现了“两便”原则,符合现代司法改革的发展方向和规律。另一方面,预审法官制度改革,也意味着在现有法官管理制度上的创新,通过严格的考评程序将庭审法官从现有的法官群体中相对分离出来, 使其专司案件的开庭审理职责,这不仅是在法官专业化分工方面的有益尝试,也为在当前国情下中国法官的职业化建设问题摸索出了一条更加切合中国法院实际的发展道路。高密法院的改革,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注和指导。最高法院立案庭有关领导曾赴高密对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山东高院尹忠显院长也非常重视和关注高密法院的政革进展情况,数次作出批示,要求对高密法院改革的经验予以研究、总结和推广。高密预审法官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先后有80多家法院前往考察学习,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和《南方周末》等新闻媒体也作了重点报道,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现将潍坊中院和高密法院形成的调研报告予以刊载,以便读者对“预审法官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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