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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与扶养功能的价值冲突及立法规制

             

摘要

体现夫妻财产制价值转向的现行规定,其过度剪切"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对夫妻弱势一方利益保护不力,与家庭扶养功能存在内在紧张冲突。为解决该冲突,建议在法定财产制上确立婚前财产登记、自然损耗补偿制度,完善特有财产范围,建立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度,确定婚后不动产归属的身份法解释立场;在约定财产制上明确扶养义务与债务的优位顺序、约定的效力范围并规定约定情势变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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