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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体系若干问题的探讨——兼论制订基本合同法问题

             

摘要

合同法体系是指以现行调整合同关系的各项法律原则、制度和规范为基本要素,并以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为主要形式,使所有的原则、制度和规范都能充分发挥功能而构成的动态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体系呈现出以《民法通则》为主体,《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这一体系的形成尽管具有一定客观必然性,但在其结构及内容方面存在的某些缺欠及不足也日益显露。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合同制度内容方面要进一步改善,在结构方面的基本设想是改变目前的“多轨制”局面,建立统一的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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