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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上)

摘要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最适当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中,必须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能够同时增进整个经济的公平与效率.这样的制度框架必须能形成一种足够有力的机制以维护和增加用于经济目的的公有财产.这种机制应该能使利用公有财产进行经济活动的企业不仅不损害、而且增加它使用的公有财产,应该使能否维护和增加公有财产成为选拔、监督和撤换企业经营者的一个必要标准.为了形成这样一种制度框架和机制,我们必须建立一种足够有效的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这种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所服务的唯一目标,就是维护公有财产并使其尽快增值;它应当把企业的公有财产分别划归各个独立的公有财产运营机构代管:这些运营机构的唯一任务是使公有财产保值增值,其负责人的个人收入应当取决于该机构代管的公有财产的赢利情况;必须建立一套机制,使过去创利最多的企业家能够自动地担任公有财产运营机构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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