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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价值的确立方式:从建构理性主义到道德情感主义

     

摘要

建构理性主义主张人的认识来自于理性而无需立足于经验。建构理性影响下的法律价值问题,主要体现为自由追求的异化、功利主义倾向、民意来源的不足,以及分析法学忽视意义追问等。道德情感可以理解为一种与公益和道德相关的心理情感。休谟的正义观等为依据道德情感确立法律价值提供了理论依据。依据道德情感确立法律价值,有助于法律关照民众生活经验和情感,预防以建构理性确立法律价值之不足。在中国语境下返本开新,依据仁理念确立法律价值,也是一种依据道德情感确立法律价值的方式,对法律实践和中国法治理念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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