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卫生法制》 >2006年9月—2006年11月卫生法制要事回顾

2006年9月—2006年11月卫生法制要事回顾

         

摘要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卫生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同制定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6)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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