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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实物形式”这一提法是否正确?

         

摘要

在经济学界有个别同志提出了这样一个看法:正好象商品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两重性,但决不能说使用价值与价值是商品的两种形态,决不能说使用价值是实物形态的商品,价值是价值形态的商品,决不能说使用价值是实物形式的价值,因此,"实物形态上的国民收入"虽然可以使用,但"这个名词本身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我认为这一观点是值得讨论的。让我们看看马克思是如何使用这些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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