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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激励的负效应及其制衡的辩证关系

         

摘要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内在的辩证关系。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制度,使经营者自身的效用和公司的利润紧密联系在一起,对经营者起到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但是其产生正激励效应的前提是股票价格能真实反映公司业绩,而在我国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管的条件下,股票期权在实施过程中的负效应逐渐体现出来,只有激励动力匹配、约束监督机制得当、传导畅通,才能对这种负激励效应进行有效制衡,使股权激励真正达到促进公司治理和价值提升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从哲学角度辩证的研究股权激励在我国能够顺利实施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避免股权激励可能产生的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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