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浙江金融 》 >《保险法》立法原则新论

《保险法》立法原则新论

             

摘要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指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林宝清,2006)。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使保险法并不与社会公德相冲突,以更好地保护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