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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逐步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与周少云同志商榷

         

摘要

拜读了周少云同志的《论建立以产品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一文(以下简称《论主体税种》,见《江西财经学院学报》1986年第5期),颇受启发。尤其是该文论述的,要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客观地评价各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指出科学地选择主涔税种对经济运行将发生有益的影响,给人印象极为深刻。但对文中以产品税为主体税种的主张不敢附和。现就其中一些观点谈些不同的看法,以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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