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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防疫工作规范》放射卫生部分的制订与实施

             

摘要

为加强全国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以及对工作效果的评价,使之工作规范化,卫生部于1992年9月12日以卫防发(92)第23号文下发了《全国卫生防疫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放射卫生是规范中的第8部分。现以我们参加制订该《规范》的实践谈几点体会和认识。一、背景全国卫生防疫、防治机构的工作面广、量大且繁杂。类属于工作规范性的卫生规章,早在1954年卫生部曾颁发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规定了卫生防疫站的职责;1964年颁发了《卫生防疫站试行条例》,具体规定了流行病、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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