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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应慎用“免责条款”——关于河南省首例食品类行政诉讼胜诉案的思考

             

摘要

日前,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对确山县某商业有限公司购物广场不服确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和确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进行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至此,这宗历时近1年,历经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食品类行政诉讼案件,以法院的生效判决肯定了确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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