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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和“主导”概念之斟酌

     

摘要

“基础”和“主导”这两个概念是张一兵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新发明,首见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一书,在稍后的《回到马克思》一书中也有较多的阐发和运用。以我个人的理解,在作者那里,“基础”是用来表示马克思所论述的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性基础,并把它定位在物质生产的层面上,这也是和作者所使用的另两个重要范畴——广义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主导”则是用来表示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某一因素在社会历史生活中占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范畴。具体而言,在马克思那里,主要是用来表示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经济力量占主导地位,人的产物奴役人的社会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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