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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审计院外籍顾问宝道等改革中国审计制度的建议

         

摘要

审计院法草案根据他国成例采事后监督制度,故将来审计院将对于已成之事实参考各种决算案说明书及一切单据送院审查者以判定其是否合格。惟查国债用途条采事后监督主义,苟试行有效,嗣后各项支出如一律仿此办理,当非甚难之事(参观本草案第五十条及本意见书中草案条文之商榷)。今该院制度尚在讨论之中,倘及此创始之时采用左列各主义,似可收改良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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