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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犯罪本质的法益侵害性阐释

     

摘要

犯罪的本质主要解决立法和定罪的正当性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德日法益侵害说、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俄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各自主流的犯罪本质学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本质为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能够揭示行为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不过,当前据以判断社会危害性的实体内容和规范标准缺失,应当予以修正。将社会危害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性,具有理论的可行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我国的社会危害性中的"危害性"与法益侵害性中的"侵害性"具有同一意思,而社会危害性之中的"社会"应当理解为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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