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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北方草原家庭承包制与天然草地可持续管理

         

摘要

北方放牧草地与农田存在本质的区别,农田是私有可再生自然资源,而北方放牧草地是具有显著正外部性的公共可再生自然资源,因此在草原地区简单套用农区家庭承包制存在严重弊病,承包以后没有解决反而恶化了草原的“公地的悲剧”问题,这是导致我国草原近几十年严重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对于北方放牧草地,应主要由政府和管理部门承担维护产权排他性的责任;草原地区的家庭承包制应有所创新,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但不应鼓励以家庭为单位来利用,应在完成草原土地产权初始配置的基础上允许牧户自主治理,鼓励牧户合作生产;在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可能通过多样化的地方自主治理,实现放牧草地多功能优化管理,实现在利用前提下的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放牧草地的长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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