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6中国草业发展论坛 >对草地资源治理的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

对草地资源治理的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

摘要

由于农田和草地存在显著的差异,当农田承包到户以后,就可以将农田的经营收益权转移到农户手里,而在放牧的情况下,许多无围栏草场由于排他性困难,所以经营收益权较难保证,反而成为具有排他性低和竞争性强的池塘型公共资源。所以为了进一步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本文建议应由政府和管理部门主要承担维护产权排他性的责任,并且草原家庭承包制应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但不应鼓励以家庭为单位来利用,应在完成草原的土地产权初始配置的基础上鼓励牧户合作生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