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信托财产所有权——兼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论信托财产所有权——兼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摘要

对于信托财产,英美法系赋予受托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念无法兼容双重所有权,这成了信托法移植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信托法则对其归属尚无谈及,不利于受益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债权人的保护。应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赋予受益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