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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信托制度的衡平法基础
一、财产所有与利益的分离——效率基础
二、受托人义务的法律化——安全基础
第二节对受托人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一、受托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地位
二、受托人的自利倾向
第三节受托人告知义务的法律地位
一、受托人义务的体系
二、受托人告知义务在受托人义务体系中的地位
三、受托人告知义务的重要性
第二章美国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立法和实践
第一节《统一信托法典》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规定
一、受益人的种类
二、受益人知情权的范围
三、受托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的信托类型
四、委托人减轻或免除受托人告知义务的范围
第二节《统一信托法典》的例外适用:北卡罗来纳州信托法
第三节其他十九个州对《统一信托法典》的适用
第三章对美国信托法受托人告知义务的性质界定
第一节从不同视角分析
一、历史法学分析
二、法律经济学分析
第二节受托人告知义务的性质
一、受托人告知义务的强制性——本质属性
二、为了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代理人制度
第四章受托人告知义务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完善
第一节受托人告知义务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一、信托的引入
二、新中国信托的发育
三、我国《信托法》的出台
第二节我国《信托法》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规定
一、《信托法》第25条——原则性规定
二、《信托法》第33条——简单笼统
三、《信托法》第49条——值得商榷
第三节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告知义务的必要性
一、从受托人的角度——规范信托市场
二、从受益人的角度——提高受益人权利意识
第四节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完善
一、在立法上完善受托人告知义务
二、受托人告知义务的适用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